瑞安摄影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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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摄影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4 08:34:35

保护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好处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给予软件著作权,自然有其中的道理。下面小编通过介绍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及其作用来为您说明。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有哪些

(一)高企申报、双软认证、游戏上线必备条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6件以上企业软件著作权。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登记软著,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高企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等各类优惠政策!另外,在游戏行业,一款游戏需要上架运营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必须拥有拥有软件著作权。

(二)确作品归属,打击盗版防止抄袭保护软件源代码,维权有据,不再受抄袭侵权的困扰。《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二、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软件著作权是否可以用于增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在实际操作中,保护软件著作权好处远不止上文所述,除此之外,保护软件著作权,还可以鼓舞开发人员的创作积极性。

影视业一直是大众所不可或缺的一项娱乐项目,但因时代的进步,我国影视业在版权方面还是有诸多的问题,老生常谈的就是版权归属问题,起版权纠纷严重扰乱了版权市场,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影响着市场发展。那针对影视侵权的版权纠纷问题,有哪些可以归类于影视版权纠纷中呢?跟着版权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般来说,委托方委托作者创作一部影视剧本时,在合同中约定剧本的内容、质量、创作、交货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方式、金额等条款。然而,由于剧本是一种文艺作品,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委派和作者很有可能不能在质量上达成一致,双方就会对账。

2、购买已有剧本引起的纠纷。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受让方由于各种原因,未按约定支付转让费,或转让的剧本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有可能引起许可合同纠纷。

3、调整合同纠纷。一是创作者需与原作者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没有许可容易引发争议;另一方面,原作者即使同意改编,也常常会提出一些非常特殊的改编要求,例如,不能改变原作品的主题和思想,但实际上,创作者很难完全遵从原作者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会产生争议。

4、拍摄投资过程中的争议。

5、宣传发布阶段的争议。

版权预登记是指作者将自己创作的作品和作品信息在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存的行为。公证处审核资料无误后,对作品材料进行保存,在将来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再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作为初始证据。所以,版权预登记与温州版权登记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版权预登记是存证,不是真的登记!

目前市场上版权预登记的保存年限是5年,超过五年需要进行续费。预登记需要填写基本资料和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申请,经过1-个工作日的审核后,登记人确认付款即可收到“电子数据保管与版权声明公证函”。版权的产生源于原创,原创的关键在于时间的先在性;版权的交易在于版权的授权转让,授权转让的核心在于流转的快捷安全。

在信息化时代的版权领域,版权的产生与交易以数据为载体凸显了实时性、全天性的特点。版权数据依产生的不同方式分为单向数据、双向及多向数据。单向数据主要指作者每天上传的大量自己作品的数据;双向及多向数据指版权交易各方通过版权网上交易平台形成的大量网络实时数据。

公证处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版权预登记是将用户的原创作品形成的时间和来源信息固定化,将作品及时快速对该作品与上传者的权属关系,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国家公证处进行存证。

目前,版权预登记的权威性是有的,作者在进行版权登记的同时,可以作为配合保护。

小品演员表演小品节目,电影演员参演电影角色,这些都可以受到哪些著作权保护呢?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表演者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表演者权?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不以表演的文学、艺术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为限。但是,若表演的对象并非文学、艺术作品,则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对于表演者在不同场合进行的多次表演,表演者就每次表演分别享有表演者权。例如,一歌手在两个不同节目中分别演唱了同一首歌,他将针对这两次演唱分别享有表演者权,如果某一音频网站经合法许可获得了针对其中之一的播放许可,该平台并不能够播放尚未获得许可的另一表演。对于表演本身构成对作品的表演的,对表演的上述利用行为也须同时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中,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是表演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方式包括将表演者姓名或者名称印制在宣传海报或录音录像制品上、显示在电视屏幕上,或者由主持人进行播报等。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享有防止表演形象受到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维护表演者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一权利控制的是对现场表演的实时播放行为,强调表演行为与传播行为在时间上的同一性。适用这一条款还需注意,此处被传播的表演仅限于现场表演,即“活表演”,对于机械表演并不适用。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表演来说,录音录像是最常见的固定方式,因此这一权利也可被理解为“首次固定权”。表演一旦被固定在录音录像制品上,就突破了利用的时间限制,获得了更广泛的利用机会。因此,这一权利对表演者具有重要价值。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者享有的这项财产权是针对已经录制的表演。表演者对含有其表演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通常仅享有依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不再享有上述复制、发行等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者享有的这项财产权是针对已经录制的表演。表演者对含有其表演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通常仅享有依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不再享有上述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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