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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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1 08:25:04

我们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候,都需要选择”发表状态“。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发表状态?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未发表?软件著作权的未发表和已发表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结合申请案例给软件著作权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解答。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发表状态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发表状态就是表示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时候,该软件是否已经发表。发表状态包括未发表和已发表。如果是已发表的软件,则需要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如果该软件有以下任一情形时,则表示该软件已发表:1)销售、赠送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2)网上发布;3)产品发布;4)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没有以上任一情形时,则表示在软著申请时,该软件未发表。软件著作权的未发表和已发表有什么区别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会显示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日期显示”未发表“则表示该软件在登记的时候还没有发表。软件著作权的未发表和已发表主要有以下区别:

1)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2)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如果软件已发表则保护期限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一直没有发表,则截止于软件开发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很显然,软件发表可以获得更长的保护期限;

3)对于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未发表和已发表的保护期限都是一样的,都是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何修改软件著作权的发表状态对于已经登记为”未发表“的软件,在登记完成后销售给客户了,这个时候是否可以修改软件著作权的发表状态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属于的软件著作权后续申请服务内容。

为软著申请人提供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服务,只要提供相应软件的登记号、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地点就可以完成发表状态的变更。

版权又可以成为著作权,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讲,进行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那么软件温州版权登记的意义有哪些呢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软件版权登记的意义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律师还是建议进行登记,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二)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二、软件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像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这样的作品,一般是自创作之日就自动获得了著作权,但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讲,则必须申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卡通动漫形象温州版权登记应该怎样进行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迅速发展,据测算未来动漫产业年增长速度将保持在50%左右,到2020年可以实现产值40多亿元,可以拉动400多亿相关行业产值。同时在国内各项扶持政策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动漫产业。

日前,官方抽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企业中近半数企业为做好动漫卡通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是作品版权登记,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版权登记的重要性,尤其是发展快速的手游产业,许多优秀的作品在投放市场后就遭到大量的模仿、盗版,丢失了在市场上“绽放光芒”的关键时机。

版权登记是保护动漫卡通形象、各类设计的主要途径,通过登记明确作品登记时间和著作权人。版权登记是法律诉讼中最终能否获得胜利的重要环节之一。同时,版权登记在国际大舞台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版权交易获得收益的重要手段,版权交易的途径越广,企业所获利润就与丰厚,这也是众多动漫企业都知道的一个产业规律。

在实际操作中,动漫作品一般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美术作品。

版权登记程序都是相同的,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缴纳费用、受理申请、审查、发证、公告几个步骤。个人申请需要准备身份证的正反面、手持身份证拍照、作品电子文档,对于卡通动漫作品而言,就需要准备好作品的JPG或者PNG等格式即可。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那么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财产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被称为著作权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著作财产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财产权权项共有12项,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了“其他权利”这一兜底条款。

1)复制权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是一种不具有独创性的活动。复制权也适用于数字环境,但临时复制不受复制权规制。

2)发行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受到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作品的原件或者经授权制作的合法复制件一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与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不能控制该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再次流转,除非著作权人同时享有出租权。

3)出租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出租权构成发行权用尽原则的例外。

4)展览权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有权对作品进行展览。

5)表演权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表演权不同于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一项邻接权。

6)放映权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放映权需要借助一定的技术设备来实现,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放映权仅限于特定作品类型。

7)广播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有线方式直接传播作品,不属于广播权控制的行为,可以适用《著作权法》其他规定予以调整。

8)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具有交互式特点,广播权控制的行为则具有非交互式特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不以作品实际传播为条件,只要作品被未经授权地置于公开信息网络之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即告成立。

9)摄制权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与录制的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后者产生录音录像制品等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摄制权与改编权、翻译权均属演绎权范畴。

10)改编权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作者未经许可在其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表达,但并未形成新作品的,属于复制行为,不受改编权控制。

11)翻译权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是一种独创性活动,机械的转化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翻译,而是复制。

12)汇编权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也是一种独创性活动,如在作品或者作品片段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缺乏独创性,则不属于汇编行为,如对作品的编排仅按照拼音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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