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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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3 08:03:33

软件著作权可以写几个人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写几个人

版权局对软著申请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具体操作,是在填写申请表时,在著作权人信息一栏选择增加著作权人。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有哪些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温州版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者身份证明需要选交一项,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源程序1份,提交源程序前三十页和源程序最后三十页。第一页为起始页,第六十页为结束页。全部不足六十页的版权源程序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文档。每页不可以少于五十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除第六十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源程序中创作人应是版权所有者。源程序中日期须在作品完成时间之前。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4、版权文档1份,按文档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提交;5、版本版权说明1份6.委托代理授权书1份;注意:所有提交版权文件请用a4纸单面打印。具体作品提交材料请咨询登记机构确定。

三、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如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那么这些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行政责任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1)对于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的行为,著作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2)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主管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主管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2500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经营侵权制品在250册(张或份)以上的;

4)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追究法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5)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什么是著作权限制?都有哪些分类?

虽然著作权属于自动获得,但还是得遵守法律对其作出的规定与限制。而著作权限制是什么呢?都有哪些分类呢?小编给大家逐一介绍。

一、著作权限制是指什么?著作权的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行使从法律上所给予一定约束的制度。这是狭义的著作权限制,仅是对著作权人的权能限制。而广义的著作权限制还包括对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二、著作权限制有哪些分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1)合理使用;(2)强制许可;(3)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侵犯隐私罪立案标准

一、侵犯隐私罪立案标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害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关于隐私权的刑法内容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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