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软件版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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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软件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2 08:00:25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富有创意的设计、商标、文稿,只要是原创,理应拥有属于自己的著作权,一旦遭遇别人的侵权,都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由于人们著作权维权意识的淡薄和过去著作权登记的收费规定,让许多著作权人放弃了这项权利。如今,著作权人迎来了利好:我省著作权登记门槛降低,一般作品登记进入免费时代。

版权局工作人员介绍,著作权亦称版权,与专利、商标同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多,不少著作权人费尽思量的精心设计往往会被其他企业、个人冒用或略作修改使用。遇到这种情形,只有申请登记了著作权的作品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然而,我国目前普遍存在重专利、商标,轻著作权的情况,我市也不止一次发生过知名企业著作权遭受侵害、音像使用单位侵犯影音作品著作权的案例。此外,按我国过去相关法规要求,著作权登记需要缴纳几百元登记费用,这也让不少著作权人不愿花代价完备自己的著作权登记手续,直接导致著作权遭受侵害后维权道路受阻。

不过,从今年起,著作权登记免费的消息,无疑给所有著作权人维护权益降低了门槛。该工作人员说,从4月份起,镇江设立了两个温州版权登记点,改变了此前我市的版权登记都必须到南京才能完成的情况。这两个免费服务点一个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文广新局窗口,另一个则设在学府路118号京口高创中心2楼。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一旦登记,不仅享有50年的我国法律保护期限,而且在国际上也享有相关法律缔约国的同等保护,可以说是一张证书在手,保护权益无忧。

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游戏有版权吗?网络游戏是将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视听类作品以及软件作品等多种作品以一定手段集合起来的多媒体作品。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网络游戏必不可少的需要版权保护。那么,版权法中对网络游戏的保护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来看一看。

网络游戏由软件程序、游戏名称、商标标志、游戏规则、故事情节、场景地图、人物形象、文字介绍、对话旁白、背景音乐等元素组合而成。游戏规则将各游戏元素串联起来,指引玩家一步一步通关。在涉及网络游戏的争议中,首先需要明确网络游戏的组成要素中哪些能够获得版权法的保护,网络游戏可否在整体上受到版权法保护。

版权法中对网络游戏的保护有哪些内容?

1、可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元素。

具有独创性的游戏界面、游戏角色的造型和武器装备设计构成美术作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2、可作为音乐作品保护的元素。

涉网络游戏侵犯版权案件中,主张音乐作品侵权的案例较为少见。游戏中的背景音乐和插曲系相对独立的构成元素,可以单独主张版权。

3、可作为文字作品保护的元素。

游戏中篇幅较长的背景介绍、角色简介、任务介绍则可能构成文字作品。对短小词语构成的角色或者道具的名称,因其文字过短、不符合文字作品的创作性要求,不宜认定为作品。

4、可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元素。

网络游戏是一种计算机软件,一款网络游戏中的各个游戏元素都要凭借代码得以实现。因此,游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构成计算机软件而落入版权法的保护范围。

5、游戏规则不宜作为版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侵权要怎么认定?著作权侵权是对著作权利人的作品抄袭、复制、盈利性传播等等未经授权的方式进行传播的总称,这些侵权方式对著作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损害影响巨大,我们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一、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种类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我们经常看见的就是抄袭和未经授权的复制使用,如果发现有上述规定的侵权行为,我们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保护我们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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