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影视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联系我们

  • 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苍南影视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苍南影视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4 08:20:51

一件美术作品可以带给我们艺术上的享受,美的享受。在现如今这个经济时代,一件完美的美术作品是可以通过买卖获取极大利益的,但是美术作品需要拥有版权,否则很容易被别人模仿,给自己的权益带来侵害。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美术作品温州版权登记那些事。什么是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美术作品通俗点来说,就是绘画、素描、油画、LOGO设计、包装设计、商标图形、企业标志、书法作品等有审美异议的平面或者立体的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登记后,其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又称为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1、整理材料和作品上报国家版权中心2、版权中心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3、缴费后受理审查,如有不符合的材料需要及时补正4、审核通过,公告下发《著作权登记证书》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1、申请材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等,内容包括作品名称、类别、完成日期、是否发表、作者情况等作品基本情况。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作创作的提交合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美术作品样本:提交作品照片及作品创意说明;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5、代理委托书: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美术作品著作权发表时间如何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打击盗版,他是按照我们国家给颁发的著作权的登记时间算,还是按照著作权上面首次发表时间算,还是按照在公开发表的时间算?比如说像是我们国家颁发的作品著作权上面登记的日期是2021年3月,而首次发表的时间是18年3月,一般如果我们想要去确定首次发表的时间。

我们公开发表的证据可以通过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等这些社交网络平台展示销售,可以提供这些证据,以此来证明作品的公开时间。以上就是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可在平台查看。

如果我们申请了软件著作权,自然对于软件的保护来讲是有帮助的,但是有的人怕申请软件著作权会比较麻烦,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难吗?如果您对于软件著作权的问题也比较感兴趣,想要了解一下此问题请跟着小编认真阅读下面文章吧。不难,只要我们把相关的资料准备齐全了,只要我们对于流程有一个提前的了解,自然申请著作权也会简单一些。

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企业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其他组织:台湾地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公证。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需要提交护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2、鉴别材料:源代码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软件说明文档:用户手册、操作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图文内容10-15页。软件著作权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时间是指提交申请到版权局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时间(工作日是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以及周六日)。2、不能提供软著鉴别资料的申请人如果软有名称中有针对性的名称是需要提供商标或ICP证明文件。

3、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中软件完成时间距离公司成立时间不能低于半年,如果低于半年需要提供软件前期开发说明。

4、软著如果在审核是遇到部分内容审核不合规、源代码不符、说明内容不全时会下发补正通知,这就会影响下证时间,但这也属于是软著申请中常见现象不必紧张,只要重新整理提交就可以,但如果是加急办理就需要尽量避免。

心动不?登记著作权的好处竟然这么多

很多人对著作权都不重视,认为著作权能自动取得,没必要再进行登记。但我相信在看到这些温州版权登记好处,你肯定会改变这种想法。

版权登记作用:

1.确认版权归属。版权证书是标记作品原创的高度证明,可以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的恶意侵权;

2.宣传。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3.技术入股。因版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高,对此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4.防侵权。在作品发生被侵权时,版权证书则是解决一切纠纷的重要凭证,可直接推翻侵权的“自圆其说”;

5.价值实现。版权,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证明,更是企业创新、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规范,既有国内法,又有中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还包括中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明确了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中的原则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与《著作权法》配套的专门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行政法规,这是我国涉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各种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3,《计算机软件温州版权登记办法》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办法。4,《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992年3月17日在中国生效。5,《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是为了实施《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和《伯尔尼公约》而颁布的行政法规。6,《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在中国生效。7,《世界著作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生效。8,《TRIPs》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关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保护:(1)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体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2)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给予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根据各国的判例及司法实践,在具体的软件开发过程中已经得到公认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1,《著作权法》既适用于以源代码形式存在的计算机程序,也适用于以目标代码形式存在的计算机程序。2,一项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不影响其版权性,因此,操作系统、编译程序等系统程序同样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版权所有: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