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音乐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7 08:21:53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区别,商标认定标准
商标在市场上代表着企业,如果成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的话,能为企业提高知名度,推动企业发展。不过两者有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一、两者区别1、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2、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3、驰名商标是经过中国官方认定的商标类型,有较高的声誉,而著名商标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商业价值。
二、著名商标认定标准1、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4、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因为温州版权登记可以作为主张权利和提出行政处理的证明文件,近几年,版权保护意识上升后,版权登记的数量也在明显上升。中国国家版权登记中心这个名称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名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叫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是目前我国唯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质权登记机构。
该中心首创提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体系,并以此为核心建构了国家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目前版权中心包含的服务项目包括国内外版权登记、数字版权服务、版权鉴定、版权咨询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版权法律服务、版权综合服务、作品保管、版权培训与宣传等。
国内外著作权登记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各地版权登记大厅:提供各类著作权登记的受理、咨询、查询、收费、发证一站式版权登记窗口服务,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版权登记服务。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服务包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第三方版权费结算、合作运营“华云音乐”平台、网络版权监测与快速维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资质,为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版权异同性问题提供鉴定意见。鉴定范围: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异同性的鉴定,即对文字、音乐、美术、摄影、影视、计算机软件、私服、外挂、图形、网络游戏等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异同性进行比对并出具鉴定报告。
版权咨询服务包括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区域版权产业研究咨询服务和创意孵化器。是依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为企业提供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以国家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对各地区版权产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参考性建议,为政府机构、大型版权相关企业及海外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的版权产业咨询报告。
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是根据用户需求,开展指定年度特定区域内(全国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系统分析,或开展特定领域中近年来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另外版权保护中心还支持开展版权相关培训;组织版权知识宣传、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中国出版“走出去”战略,促进国内优秀作品走向国际市场。
2018最新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版权侵权如何赔偿?
现如今,各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强烈,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这是一种受法律全面保护的权利。那版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呢?又该如何赔偿呢?别急,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版权侵权赔偿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有以下赔偿:(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保护原则有哪些?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著作权法保护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三)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四)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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