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美术著作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48:48
随着微信用户的增多,各种微信公众号如春笋般涌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关注一些公众号来了解更多讯息。但如今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用“1人原创,99人抄袭”描述也不为过。那微信公众号之间文章的抄袭是否侵犯了原创的著作权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首先,什么是微信公众号呢?微信公众号是指商家或开发者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以在微信平台上发布文章,动态来和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抄袭和非法转载构成侵权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1、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二、地方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标准在侵犯微信公众号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赔偿中,可依循侵犯著作权的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和法定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为限。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考虑各方面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三、微信公众号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四、侵权责任的“避风港规则”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所承担的责任,我国法律采取世界上普遍采用的“避风港规则”,即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后,若网络服务提供者被通知侵权,则负有删除义务,否则即被视为侵权,要与直接侵权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若侵权内容没有存储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上且又没有被通知删除,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手绘作品,是指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动漫设计、家居设计和空间花艺设计等行业的设计者徒手将所想、所见到的设计信息记录下来形成的作品。手绘作品通常是指手工绘制的图案,包括前期构思设计的草图和后期成果部分的表现图或效果图。绘画是指用笔、刀等工具,墨、颜料等物质材料,在纸、木板、纺织物或墙壁等平面上,通过构图、造型和色彩等表现手段,创造可视的形象。手绘的服装设计图、动漫插图和空间花艺设计图等美术图案通常也能通过视觉给人以美感,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手绘的建筑设计图属于建筑作品,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将原创手绘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不论是作为美术作品登记,还是作为建筑作品登记,都适用于一般作品温州著作权登记。具体的登记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将原创手绘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机关单位)。(三)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如设计草图、表现图或效果图等,复印件和彩色稿各1份,并附上作者签字)。(四)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五)权利归属证明(委托创作的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委托书,以及代办机构营业执照。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且受法律保护,版权人可以通过对版权转让实现作品的价值,但实际上版权反复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版权重复转让之后,到底该归谁所有?以下版权代理向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一、什么是版权重复转让纠纷?这里是说,版权人通过签订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把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又跟其他第三方签订使用合同,重复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从而造成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的著作权侵权或确权性争议的纠纷。
二、重复转让版权的归属?司法实践中,著作权重复转让引起的纠纷主要有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无过错两种情况。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过错的情况比较容易把握,一般直接确认前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权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性,排除任何人的侵犯,任何人都有责任不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干预。如果不讨论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只要承认谁享有版权,就可以判定这种行为是有害的,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自然也不会例外。由此,有关作品的使用应被判定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停止。以排除妨害、停止侵害为目的,承担恢复原状民事责任。不必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也是常发生的事,因此,基于版权归属的认定,在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判停止使用或停止侵权。
三、版权重复使用责任的承担者。版权所有人将著作权重复转让或专有许可的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属侵权行为,属民事欺诈,应受法律禁止。以前,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被认定享有著作权,之后,受让人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不需要对损失进行赔偿,也不需要对利润进行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在先的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要求以善意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赔偿。更多版权内容可上版权代理平台了解。
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一、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条件如下:《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三、软件著作权通过有哪些好处?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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