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软件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30 08:08:00
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温州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的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二、软件相关登记准备的材料1、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件,注意千万不要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该为原件。2、软件(程序、文档)鉴别材料A、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若不足60页就要全部提交;B、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版权登记办理流程1、查询作品登记条件: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2、下单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3、上报版权中心:职业客服整理用户申请资料,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4、版权审查阶段:版权中心审查申请资料;5、制证发证:版权中心将证件邮寄给客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针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的问题,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权利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注册证明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一般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授权的发行人)。如果是前者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则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为适格的主体,证据一般为该软件的注册证明,依各国通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产生,所以享有或行使著作权无需以是否出版或履行登记、注册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程序为前提,但为诉讼起见,提供著作权来源国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或出版物以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无疑为较便捷的途径。
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则其应提供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合同就侵权诉讼的资格做了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按约定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一般而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取得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或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放弃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证与认证要求如果原告提供的著作权证明为域外形成的,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1款对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该著作权证明还必须经过权利来源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三)《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双边协议作为著作权人的外国公司或自然人,在提供该软件著作权在本国或第三国的注册证明书的同时,应确保其著作权的来源国与中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与中国有双边协议,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其可以直接享有中国的法律为其著作权提供的保护,即与中国的著作权人享有同等的待遇。若在双边协议中,约定有同等待遇或互惠的要求,则也可以受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
申请图书著作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现在随着人们对文字艺术的追求,作者对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虽然说咱们国家规定作品在完成之后可以自动产生版权,但是很多作者为了有明确的保障还会选择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今天小编就来和您聊聊申请图书著作权登记流程怎么走吧!一般来说申请图书著作权登记流程是由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图书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在申请注册商标了还要申请登记著作权吗?
著作权中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著作权中表演者权利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表演者权属于一种接受作品的权利,主要是一种附属于作品解释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表演者权进行了界定,并详细介绍了表演者权的相关内容。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边肖关于表演者权利的相关知识。著作权中表演者权利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著作权中表演者的权利是什么意思?理论界对表演者权主体即表演者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两个问题:
1.类别定义。广义地说,表演者不仅包括那些表演享受著作权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人,还包括那些在公共领域表演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人和那些表演非作品的人。狭义的表演者只包括表演文艺作品的人,不包括表演非文艺作品的人,如杂耍演员、杂技演员和体育运动员。
2.主题类型。邻接权意义上的表演者必须是自然人,但他们是否可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值得探讨。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的著作权法将表演限于作品的公开复制,而非作品的复制主要受合同法或民法中复制人肖像权的保护。著作权中表演者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1)显示表演者的身份;
(2)保护表演图像不失真;
(3)允许他人现场公开播放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允许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允许他人复制发行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并收取报酬;
(6)允许他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方还应获得2人以上的许可,并按前款第(3)至(6)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使用作品的报酬。
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的表演者应获得2人以上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权的产生: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是著作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权利,但表演者权的设定有利于维护表演者的利益,因为表演者的权利是由表演者享有的,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表演者权利保护期:表演者权利保护期为演出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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