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音乐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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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音乐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30 08:07:34

具有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可以转移吗?

著作权转让是将著作权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他人。不过对于有载体的作品,其著作权的转移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转移呢?想要了解这些问题,欢迎阅读温州著作权登记小编整理的内容。

像美术作品,属于有载体的作品,所以一般涉及的著作权有两种:一种是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件,谁就是原件财产权的所有人;另一种是著作权,著作权是依创作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是对作品这种智力成果的拥有,而不是指拥有该智力成果的载体。作者对作品著作权的拥有与所有人对作品原件的拥有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因而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等同于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就是说,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作品原件的展览权是随作品所有权转移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作品原件转移后,一来因所有权的不断转让,很难找到原件在哪里;二来如果展览权仍由著作权人行使,就会和原件所有人的财产权发生冲突。同时,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也往往有展览原件获取经济报酬的需要。

我为什么要申请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好处?

1、版权具有最长的保护时间,如果权利持有人是个人,即作者的生命和他之后的50年;如果权利持有人是一个单位,则为50年;从工作完成之日起。

2、版权不受地区影响,并得到全世界的认可。你在中国完成的事情在其他国家仍然享有著作权(版权)。

3.当出现著作权度争议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武器,它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权利的初步证明,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保护诉讼的前提条件。

4.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版权转让、许可等活动时,还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这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和转让、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这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5.企业应用是双软认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前提。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了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为什么保护版权不被侵犯?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根据相关版权法律对软件作品的专有权。在软件注册之后,软件版权的所有者有权发布、发布发起者的身份、访问、许可并获得补偿。

申请软件著作权有两个好处。

1.软件版权可以在应用后得到更好的保护。毕竟,如果企业不申请,问软件版权属于谁是不好的。

第二,在软件著作权申请后,如果企业处于初始阶段,可以在五年内申请双软认证,以获得更多优势。

著作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差异之处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著作邻接权内容传统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但不同国家对邻接权种类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如德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特种版本权、照片摄制者权等;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卫星播放及有线转播者权。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除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与录音制作者权规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2、著作权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

由于唱片、电影片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员的实况表演,这就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权利保护的法律要求。对于邻接权的保护,各个国家采取的方法不一,有的国家采用劳动法、禁止不公平竞争法或合同法解决,有的国家则运用刑事赔偿的方法解决,但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加以保护。

不经许可也能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想要使用他人的权利就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不过,对于著作权来说,有些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不经许可也能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2、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为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7、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

8、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制作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9、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护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品;

10、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1、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12、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创作发表的作品以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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