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能够申请温州版权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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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能够申请温州版权登记吗?

作者:温州志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7 11:22:3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照片能够申请温州版权登记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小编把这些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网络著作权侵权都有哪些类型?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革命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革命”。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版权其实就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是著作权的另一种称呼版权其实就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是著作权的另一种称呼,当然这是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称呼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版权受限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版权受限是什么意思版权受限,或者说版权限制,是对版权的例外规定,版权法在规定版权所有者享有权利的同时,通过规定几种不适用法律一般原则的情况,对权利的行使作出某种限制,使版权受限。之所以会存在版权受限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正常进行和发展,离不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及时广泛传播,版权作为对作品使用的支配权在行使上不受限制,便会与公众利益发生矛盾,其结果不仅不利于社会,也不利于作者自身,为了在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同时协调好作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并兼顾社会利益,有必要对版权给予一定的限制,这是防止滥用权利的法律原则在版权立法中的体现。

二、版权受限的具体形式根据大多数国家版权法的规定,除时间和地域限制外,对版权的限制主要指对版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限制,具体表现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3种形式,合理使用,亦称公平利用或自由使用,通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有版权的作品,无须经作者许可,也无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作品,要求使用必须是非赢利性的,使用的数量、程度须与使用的目的相符,使用不能影响作品的正常销售;同时还必须指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通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有版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只须向其支付报酬,适用法定许可的,一般是广泛、大量、反复使用而难以在每次使用之前都征得作者许可的作品。强制许可,也被称之为发放强制许可证,通过法律规定,为了某种需要,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经使用者提出申请,可以由国家主管机关发放不经版权所有者许可而使用有版权作品的非独占性许可证,例如,为了教育和科学研究目的,在无法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强制翻译或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为了公众利益,强制发表作者生前未发表而继承人又无理拒绝发表的作品;等等,强制使用作品,须按规定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

三、构成作品的条件是什么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商标和版权各有特点,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更大程度上实现对商标的保护。

什么是版权?广大企业和商标申请人是否经常遇到一个问题,您的知识产权顾问从您申请商标时便开始建议您登记版权。甚至有时注册成功了还经常提醒:

您的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审批,但是还处于危险期,因为3个月的公告期内可以被他人提出异议,小心他人抢注版权提异议…您的商标虽然已经拿到商标证书,但是还未登记版权,权利不稳定...这时候,肯定很多商标申请人不太理解,什么是版权呢?登记版权有什么用呢?为什么图形商标要做版权登记?

原因很简单,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产生冲突。

冲突的原因通常是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不明。因为商标图形基本都是外包设计的。

企业如果没有拥有该商标的版权,一旦有人提出图形商标侵犯其著作权(版权)时,商标申请人会因为没给图形做版权登记而陷入被动。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

因此商标保护的特点是“窄而深”。

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

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

但如果别人原创了与你作品特别相似的图形,而且还完成了版权登记,那就很难发挥版权对商标的保护作用了。

可见,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版权保护的特点是“宽而浅”。商标和版权优势互补

一、版权登记是什么?版权登记是权利人对作品的人身权(如署名)、财产权(如转让权、收益权)的一种法律确认。

二、版权作品有哪些形式?版权作品的形式丰富多样,常见的形式有:美术作品(LOGO、图画、书法等)、文学作品、文字作品、产品设计稿、计算机软件。

三、商标、版权同时申请有什么好处?

1、版权较商标下证速度快,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相较商标,版权的保护时间较长,个人为生前加去世后的50年(可能的话相当于150年);若权利人为单位的即为50年;均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

2、版权较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商标申请是按类别进行注册的,版权不区分类别,相当于商标未申请类别的预保护,版权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此外版权不受地域的影响。

3、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也是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因为国家法律的冲突,仅拥有商标权是无法证明原始权利的归属(是不是窃取他人作品去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就如盖一座房子,虽拥有居住权,但无法确认是否违章建筑,版权登记就相当于房屋的权属证明,能证明建筑的合法性。

再加上现在商标审核形势的严峻,大多数图形商标会因为不确定的因素(如审核时的人为主观性)出现驳回情况,提前的版权保护则显得更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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